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合规指引:营养成分表
时间:2026-08-04 08:44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食品标法圈原文:
核心提示:营养成分表在食品标签上承担着食品“营养定量”的功能,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明确了食品营养成分表新要求,食品伙伴网就营养成分表基本要求、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与方式和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情形三方面进行了汇总,供行业参考。
营养成分表在食品标签上承担着食品“营养定量”的功能,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通则》(GB 28050-2025)明确了食品营养成分表新要求,食品伙伴网就营养成分表基本要求、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与方式和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情形三方面进行了汇总,供行业参考。
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及其他补充信息。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营养标签应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并且保持清晰、醒目、持久。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用形式),需与包装或标签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可食部中具体数值标示;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对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当预包装食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强化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当食品或其配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强制标示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可以按照GB 28050-2025表1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以下简称表1)所列信息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营养成分可以选择表1括号内外任一名称进行标示,当有“或”字时仅可选其一,如维生素C(抗坏血酸),可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为“维生素C”或“抗坏血酸”。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可选择括号内外任意一种或两者同时使用。
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以外的其他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上述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
标示GB 14880和有关公告中允许强化的表1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成分之后。
情形一 生鲜食品和粮食籽粒,如畜禽肉、鱼虾蟹贝、鲜蛋、蔬菜水果、菌藻类等。
(1)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他配料,如生肉、生鱼、生鲜蛋、鲜豆、生蔬菜和水果等。
(2)粮食籽粒,是指粮谷类食品的籽粒,属于初级农产品中未加工的生鲜产品,如玉米籽粒等。
不属于豁免的情形:添加了盐等调味品的预包装食品和冷冻调理食品,如咸鸭蛋、虾丸等。
情形二 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
经切割、碾磨、粉碎等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未经精细加工明显改变营养组成的干制品类,且原料为单一来源的,如谷物和杂粮、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干制菌藻类等。
⑴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情形五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和单一原料调味品。
包含:①调味品:食盐、味精、食醋等;②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蜂蜜等;③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④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⑤其他:酵母、食用淀粉、料酒等。
不属于豁免的情形: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
该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标签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标示。
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如果无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根据“产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的预包装食品”执行,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情形七 其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营养成分表作为食品标签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品营养信息和特征的真实性。企业务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新规制作营养成分表,保证信息完整、数据真实,杜绝虚标、错标、漏标。食品伙伴网建议在标签确认阶段开展充分审核,结合配方核算或检测结果校验标示数值,守住标签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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